鈴鹿俱樂部賽車排名決定標準
■系列獎
〜 1) | N1−I、N1−II、N1−III、FJ1600、S−FJ、RS、FF挑戰、EK9類別將設立系列獎。 但是,參加系列賽的參賽者需要參加4場以上(RS級別需要參加3場以上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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〜 2) | 系列賽的排名決定將根據在整個系列賽中獲得的總積分,最高積分者將成為冠軍。 |
〜 3) | 如果有多名司機獲得相同的分數,則按照以下順序決定。 (1)優先考慮在每場比賽中獲得更高得分的選手。 (2)(1)若無法在(2)場次中決定,則以最終場次的排名來決定。 |
〜 4) | 各個級別的系列獎項,必須有至少8輛(耐久賽有3輛)參賽,並且至少進行4場比賽(RS級別至少3場),才能成立該系列獎項。 |
■得分
〜 1) | 各場比賽中,駕駛員所獲得的積分將按照賽車系列獎(1)所規定的各級別分類來計算。 但是,參加台數少於8台時,將不會給予積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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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第3場耐久賽的耐久賽階段,將為每個級別的第1至第6名的第1、第2名車手分別給予積分。此外,對於所有完賽的第1、第2名車隊的車手,將分別給予2分。但是,如果參賽車輛少於3輛,則不會給予積分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〜 2) | 最終戰的得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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〜 3) | 得分的對象僅限於每場比賽完賽的車手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〜 4) | 不可抗力導致比賽取消時的處理: (1)案例A:若比賽在領先車輛完成兩圈前中止,則不會授予任何積分。 (2)案例B:若先頭車輛在完成兩圈後,比賽在原定距離的75%以下中止,則得分將授予其一半。 (3)案例C:若比賽在原定距離的75%以上被取消,則所有積分將被授予。 |